2018/01/29 12:03
1.投訴沒關係,但干律師屁事?
特別強調律師身分要幹什麼?
2.頂樓漏水,最根本的處理方式,
就是刨掉重新鋪屏東防水布重新處理,
塗防水漆是治標不治本,問題還是存在~
3.如果是我是頂樓屋主,
碰到管委會這種態度,
我大概也是自己弄好弄滿,再來跟管委會算錢
不然以管委會這種處理法,弄10年他還是漏~
4.頂樓是公共區域,管委會要負責修繕,
這筆錢可以「不當得利」、「無因管理」向管委會要,
至於管委會靠腰
住戶修繕方式(刨掉重弄)費用太貴,
是修繕方式必要性問題,
雙方有爭執,就讓法院判,
不過我認爲
刨掉重鋪並非「過度修繕」而是「必要修繕」,
管委會是應該要負擔費用的~
5.這個「管委會應該負擔費用」
是沒辦法用社區規約規定
10萬元以上要住戶大會同意(假如有的話)之類的說詞免除的!
規約那種動支規定是規範管委會動支金錢權力的,
並沒辦法消除「管委會」必須負責頂樓維修義務的。
準監委高涌誠本月初代理北市某大樓的頂樓住戶,祭出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限期施工、修繕屋頂改善漏水,但期限前該住戶又直接雇工刨掉樓頂水泥重鋪,管委會不滿投訴,認為原本只需要1、2萬元塗防水漆,對方卻刨除水泥重鋪,花費估計爆增為1、20萬元。
想法:1.投訴沒關係,但干律師屁事?
特別強調律師身分要幹什麼?
2.頂樓漏水,最根本的處理方式,
就是刨掉重新鋪屏東防水布重新處理,
塗防水漆是治標不治本,問題還是存在~
3.如果是我是頂樓屋主,
碰到管委會這種態度,
我大概也是自己弄好弄滿,再來跟管委會算錢
不然以管委會這種處理法,弄10年他還是漏~
4.頂樓是公共區域,管委會要負責修繕,
這筆錢可以「不當得利」、「無因管理」向管委會要,
至於管委會靠腰
住戶修繕方式(刨掉重弄)費用太貴,
是修繕方式必要性問題,
雙方有爭執,就讓法院判,
不過我認爲
刨掉重鋪並非「過度修繕」而是「必要修繕」,
管委會是應該要負擔費用的~
5.這個「管委會應該負擔費用」
是沒辦法用社區規約規定
10萬元以上要住戶大會同意(假如有的話)之類的說詞免除的!
規約那種動支規定是規範管委會動支金錢權力的,
並沒辦法消除「管委會」必須負責頂樓維修義務的。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129/1287696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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