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09-18 13:09
高雄70歲黃姓婦人今年5月因機車後照鏡損毀,員警好意攔下提醒,沒想到黃女擔心挨罰,竟催油門衝撞趙姓女警,兩人雙雙倒地,黃女也被依妨害公務送辦,後照鏡毀損最高挨罰1800元,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,妨害公務罪部分判黃婦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高雄三民二分局警員趙蓓琳,今年5月17日上午8時許在大順、建興路口執勤時,看到黃姓婦人後視鏡損壞,莊員先示意黃女停車,沒料黃見女警上前,不僅不願出示證件、熄火,還加足油門打算離開,最後竟朝員警方向衝撞,莊姓女警遭撞倒後,黃女也因重心不穩,連人帶車摔在一旁。
事後其他員警到場支援,當場對黃女執行保護管束,她供稱因為緊張怕被開單,才會想騎車逃逸;黃女與女警經送醫治療後,女警鈍傷、手腳擦傷,包紮後無礙,黃女則有身體擦傷。
黃女雖然後悔衝撞女警,但黃女不配合警方盤查的行為,最後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。未裝後照鏡、不服稽查取締部分,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,處900至1800元罰鍰。
刑法妨害公務罪為6月以上、5年以下徒刑,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黃女沒控制好情緒,在員警執勤時以機車衝撞,妨害警方執行勤務,行為有相當可責性,但考量她違規情況較輕,員警傷勢不重,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,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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